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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公积金

甘孜住房公积金机构提取条件

房屋类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租赁自住住房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4.职工提前还清贷款;

部分提取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二手房的
  提供所购房屋过户前《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和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屋买卖契约、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提供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大修自住住房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危房需大修的鉴定文件、支付大修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支付房租的
  提供家庭收入证明、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缴纳房租的正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提供缴纳年租金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如符合条件,需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且夫妻在不同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衔接单》,交管理部审核后交配偶方管理部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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